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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 2026年1—5月,全省出让工业用地4.19万亩,民间投资项目占比在80%以上。
在“415X”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牵引下,浙江工业用地供给正经历深层次变革:从“有什么地供什么地”转向“项目需要什么地就供什么地”。
本文基于最新政策与数据,梳理当前浙江制造企业拿地建厂的三大核心趋势,为企业把握窗口期提供参考。
2026年是“十五五”开局之年。据2026年1月8日召开的全省经信工作会议,2026年全省制造业投资力争增长8%以上,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%左右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长8%,
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浙江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构建。与此同时,浙江“415X”先进制造业集群完成新一轮调整,
新增低空经济与商业航天集群,半导体、新能源、生物医药、低空经济等赛道扩产需求持续释放。在这一背景下,浙江工业用地供给正在发生深刻变化。
趋势一:供地从“批量化”转向“精准化”——分类施策成为核心逻辑
过去各地供地往往“一刀切”,企业拿到的地块面积与实际需求不匹配的情况屡见不鲜。
2026年这一逻辑正在被打破。5月底,浙江省自然资源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经信厅联合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供给 持续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
从6个方面提出20条举措,核心思路就是“分类施策”——项目需要什么样的地,就提供什么样的地。
政策明确支持各地在科学研判项目需求的基础上,合理确定供地面积和供地方式,避免“地给多了浪费,给少了不够用”。
对于暂时还没有实力拿地的小微企业,鼓励小微企业园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采取租赁为主、先租后售的运营模式,提供低成本、拎包入驻的生产空间。
此外,工业用地还可以“混合用”——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,兼容研发、中试、仓储等功能,甚至可以与少量商业、公共服务设施混合布局,
满足新质生产力项目研发、成果转化及商业配套于一体的复合需求。
从数据来看,2026年1—5月全省出让工业用地4.19万亩,占总出让面积的比重已达70%,比2025年同期提高4.6个百分点,民间投资项目占比在80%以上。
供给充足的同时,匹配精度也在提升。
趋势二:拿地从“拼价格”转向“拼贡献”——项目准入评价体系全面铺开
2026年拿地逻辑的另一大变化是:价格不再是决定性因素。省《指导意见》明确要求各地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准入评价体系,通过这套体系对项目进行评估,
优质项目进入优质项目库,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告,确保全过程“看得见、查得到、信得过”。
这意味着,企业是否能拿到地,取决于项目质量、亩均效益、科技创新能力等多维度综合评分,而非单纯看谁出价高。
此外,供地方式也更加多元——“带方案”出让、限地价上限+公开摇号、限地价上限+竞争未来贡献+公开摇号等多种方式并存。
正如政策吹风会所明确的,工业用地可以通过比贡献、竞效率来取得。
同时,弹性年期出让制度全面推行,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可根据产业生命周期灵活设定在50年以下,用地成本随之降低,地方则提高了工业用地使用效率。
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,持续推进“拿地即开工”“交地即交证”,大幅缩短项目落地周期。
趋势三:绿色低碳指标成为拿地的重要考量因素
过去绿色用能更多是企业主动选择,但2026年这一项正在从“加分项”变成重要的准入考量因素。
6月初,省发展改革委、省生态环境厅、省能源局联合印发《浙江省低(零)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》(浙发改环资〔2026〕113号),
明确到2030年全省建成20个左右省级零碳园区,并要求碳排放量100万吨以上的园区建设方案须由省级审核把关。
方案提出了多项硬性指标:零碳园区的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比例不低于40%,清洁能源消费占比不低于85%,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降低不低于20%。
更重要的是,省《指导意见》明确提出支持各类开发区(园区)改造为低(零)碳园区,意味着新建工业项目落地园区时,
能耗表现和碳排放水平将成为前置审核条件。企业拿地前应提前规划厂房的绿色用能方案,以更好满足园区用能准入要求。
此外,浙江省能源大数据中心已构建“节能降碳e本账”平台,实现重点用能企业用能数据在线监测,企业可通过平台查看政府下达的年度基准能耗,
并根据订单需求自行分解月度用能计划,用能管理已从政府单向监管走向政企协同治理。
对企业的启示
综合来看,2026年浙江制造业企业拿地建厂不再只是“有钱有地就行”的逻辑。企业需要关注三个层面的准备:
一是项目本身是否符合当地产业准入标准——建议在选址前先获取目标园区的产业准入清单,明确自身项目是否进入“优质项目库”;
二是供地方式已经多元,弹性年期、混合用地、先租后让等选项可以灵活组合,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有不同的适配方案;
三是绿色低碳能力正在从前瞻布局变为重要考量因素,新建项目的能耗方案须提前规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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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据来源: 浙江省经信厅2026年全省经信工作会议(2026年1月8日);
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等三部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供给 持续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浙自然资规〔2026〕7号);
浙江省自然资源厅《2026年全省自然资源要素服务保障政策》(浙自然资规〔2026〕6号);
省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《浙江省低(零)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》(浙发改环资〔2026〕113号);
浙江省政府政策吹风会(2026年6月9日)。
2026年6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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