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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工业用地20条新政全解读:六大方向、四大创新、企业三大机遇

2026-06-25 14:25:06

2026年6月9日,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政策吹风会,正式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供给 持续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。
该文件由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、省经信厅联合印发,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。

一、政策背景:为什么此时出台?

浙江是资源小省,也是经济大省。“十四五”期间,全省共出让工业用地面积近62万亩。2026年1月至5月,全省出让工业用地4.19万亩,
占总出让面积的比重已达70%,比2025年同期提高了4.6个百分点。出让的工业用地中,民间投资项目占比在80%以上。

企业拿地积极,但浙江土地资源紧张的矛盾同样突出。为让“好项目不缺地、好企业不愁地、好产业有地落”,《指导意见》从6个方面提出20条举措。

二、六大方向速览

强化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——工业用地控制线就是“保护红线”,划入线内的工业用地不得随意调整为其他用途。

强化工业项目用地保障——坚持“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”。

开展工业项目优选联评——推动精准匹配和地价稳定。

创新供地形式——分类施策、多元供地。

完善政策盘活存量——深挖存量,让低效用地“焕发新生”。

加强用海空间保障

三、四大创新亮点

创新一:工业用地可以“比贡献、竞效率”来取得

浙江支持灵活采用“带方案”出让、“限地价上限+公开摇号”、“限地价上限+竞争未来贡献+公开摇号”等方式确定竞得人。
以“限价格+竞贡献+公开摇号”为例,所有竞买人在设定的“封顶价格”内自由竞价,触及封顶价后竞标未来贡献,达到标准后公开摇号确定竞得人。

创新二:工业用地可以“混合用”

在保障安全等前提下,工业用地不仅可以兼容研发、中试、仓储等功能,还可以和少量商业、公共服务设施等混合布局。
在不改变主导用途的前提下,混合用地内部功能可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灵活调整、动态优化。

创新三:弹性年期出让与“先租赁后出让”

《指导意见》支持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,将出让年限与产业生命周期相匹配,年限可设定在50年以下。
同时推行“先租赁后出让”方式供地,前期先缴纳租金,帮企业减轻生产成本,发展到一定规模再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。

创新四:相邻工业用地可“组团开发”

针对低效地块零星分散、单宗改造难度大等问题,《指导意见》鼓励同一低效片区内相邻工业用地“组团开发”,统一设计、统一建设,投入产出要求也可以统筹算账。

四、企业三大机遇

机遇一:用地成本下降。 弹性年期出让使企业可根据自身产业生命周期灵活选择年限。舟山高新区已率先实践,累计出让“弹性年期”工业用地5宗、94亩,
均为35年弹性年期,累计为中小微企业节约土地成本1408万元。

机遇二:拿地门槛降低。 中小企业可参与“组团开发”,小微企业可通过租赁为主、先租后售的模式获得低成本生产空间。

机遇三:存量盘活释放空间。 2026年浙江计划整治低效工业用地4万亩以上。宁波余姚将杂乱分布着35家低小散企业的工业地块进行成片收储再开发,
改造为余姚工业园区专精特新产业园,容积率从0.85提升至2.36。

2026年是“十五五”起步之年,浙江工业用地市场正在迎来一场深刻变革。读懂政策、把握机遇,是每一家制造企业和工业地产投资者的必修课。


本文政策信息源自2026年6月9日浙江省政府新闻办政策吹风会及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官方文件。具体以官方发布文件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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